装修指引

1.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2.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3.职责:
3.1房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服务条例》、《建设部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4.2《杭州市物业服务条例》物权法、以及物权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4.3《业主公约》
4.4《住户手册》
5.操作规程:
5.1装修备案
5.1.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服务中心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5.1.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施工水电图;
5.1.3装修公司装修前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
5.2审核与审批
5.2.1房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5.2.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5.2.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许可证》贴于装修房屋内。
5.2.4不宜备案的情况。
5.2.4.1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5.2.4.2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5.2.4.3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2.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5.2.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并按修改后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5.2.7房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5.2.8服务中心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5.2.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装修人员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治安责任书》《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区域防火责任书》。
5.2.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装修许可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收入工本费5元/本,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内登记。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5.2.11业主安装报警系统,房管员应告知布线方法。原安装预留位置不得移位,如需移位房管员应做好记录并由业主签字确认。
5.2.12房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同时通知秩序维护组。
5.3装修施工的管理
5.3.1房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定期(泥工水电阶段每天不少于一次,木工油漆阶段每周不少于2次)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
5.3.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5.3.3对业主出现的违章装修应发放《违章装修停止施工通知单》责令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发放二次《违章装修停止施工通知单》并拍照取证同时上报服务中心经理,由经理确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5.3.4服务中心经理对已上报的违章处理事宜做好相关跟踪工作,并对违章处理事宜付全责。
5.3.5如装修户因为其他原因延期装修的需填写《装修延期申请表》;
5.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5.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服务中心提出房屋验收,填写《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
5.4.2房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房管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5.4.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装修负责人出具安全承诺书。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6.相关记录:
6.1《装修备案表》
6.2《装修现场巡查记录表》
6.3《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治安责任书》
6.4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6.5《区域防火责任书》。
6.6《装修许可证》
6.7《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
6.8《违章装修停止施工通知单》
6.9《装修延期申请表》
6.10《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
6.11《装修竣工验收表》
装修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1.目的:通过对装修中常见问题的解答规定,确保装修政策回答的统一性,使小区装修工作顺利规范的开展。
2.适用范围:全体房管员。
3.职责:
3.1全体房管员都应按操作规程执行。
4.相关文件:
5.操作规程:
5.1装修中违章处理程序:
5.1.1超出“装修申请”装修范围及内容的项目:
5.1.1.1如属装修法规中无明确禁止行为的,业主接到“违章通知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服务中心补办新增装修内容即可。
5.1.1.2属国家、地方法规、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不允许的装修行为,由服务中心进行劝阻,并开出违章通知单,一份由服务中心存档,二份交业主,三份交区房管监察中队,由房管监察中队进行处理。
5.2阳台封闭事宜:业主在装修备案时,有阳台封闭设想的,服务中心应立即上报公司及开发公司,共同商讨是否予以封闭,如同意封闭的按统一方案监督管理。
5.3雨蓬安装问题:根据物业服务规定,屋顶及其它外部均是不允许安装雨蓬,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物业公共部位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需改变的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5.4卫生间管道改道问题:卫生间管道改道,必须经得楼下住户或楼下杂物间业主同意并签字确认方能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水测试。
5.5改动房屋结构的问题:禁止在承重墙上开电视柜等。
5.6晾衣架、花架、防盗窗制作:业主在装修备案时,有安装晾衣架、花架、防盗窗设想的,服务中心应立即上报公司及开发公司,共同商讨是否予以安装,如同意安装的按统一方案监督管理。
5.6.1防盗窗原则按要求安装于玻璃窗内侧;
5.6.2膨胀螺丝不能打在外墙正面。
5.7建筑垃圾堆放:
5.7.1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搬运中禁止沿路拖放,用车运至装修垃圾堆放点;
5.7.2楼梯休息平台和单元门前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如有违规责令马上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做停工处理。
5.8储藏室使用须知。
5.8.1严禁在地下部分墙面、地面钉钉子、开槽布线;
5.8.2严禁破坏墙面、地面防水层;
5.8.3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具体到服务中心询问。
5.9私家花园使用规定: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八条第五款“花园业主有使用权,但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业主不得私自改变其布局、用途”,不允许安装台盆、洗手池等。
5.10室内装修材料堆放规定:考虑到楼板荷载,室内装修材料不准堆放在同一个地方。
5.11严禁在外墙、梁上打空调孔、换气孔。如确因施工遗留补打洞,请先到服务中心登记或询问房管员,按物管人员告知的位置补打(打好时请把外墙冲洗干净)。
5.12严禁在室内地坪开槽布线放管道,特别是卫生间不得将防水翻边打掉,卫生间做好防水测试(装修前先核实一下,如有问题由服务中心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装修中或装修后产生渗漏现象,后果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
5.13门磁、红外探头、瓦斯探头、紧急开关的安装:在做水电时,请先将线路按照服务中心给的布线图布置好,木工做好以后,由业主自行将防盗系统安装好,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服务中心询问相关人员,(其中可视对讲机由服务中心调试安装)。
5.14搬运装修材料时,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保护好公共楼道、墙等,如有损坏需负责修复,如由服务中心修理,修理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5.15出入证办理: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人办理,办理时请带好需进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出入证工本费5元/本,丢失补办收取工本服务费10元/本。
5.16验房退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毕,先到服务中心登记验房,将违章通知单中列出的内容处理好,出入证全部退回服务中心,验房没问题的可以退装修保证金,如还未将违章问题处理好的,扣除装修违约损坏公共场所设施的工费和材料费。
5.17设计为开放式厨房的,严禁用砖块作墙体。
5.18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如餐厅改厨房;厨房改餐厅;阳台改为客厅、卧室;原有卫生间扩大。注:对讲机不得移位,原有电信线路不得移位。
6.相关记录:
6.1《违章装修停止施工通知书》